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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干货】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制度大全及典型案例分析

2016-04-11 法询金融专栏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


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 资深研究院 专栏作者,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和网站转载

本文目次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定义及主要参与主体介绍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规则变迁(一)试点阶段(2004年-2006年)暂停受理(2006年9月-2009年4月)重启试点(2009年5月-2013年2月)(二)由试点业务转为常规业务但须审批阶段(2013年3月-2014年2月)(三)备案制+负面清单管理阶段(2014年11月-至今)三、现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规则一览及核心法规解读四、企业资产证券化与公司债券的区别及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五、合格投资者制度六、备案制实施后的发行情况七、典型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一)租赁债权类:宝信租赁一期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二)工商企业应收账款类:五矿发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三)小额贷款债权类:银河金汇-瀚华小额贷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四)基础设施收费类:嘉兴天然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五)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类:中信华夏股票质押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六)不动产财产及财产权利类: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定义及主要参与主体介绍

本法规《管理规定》第1、2、4条规定了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即系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开展的,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采用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本法规的适用范围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业务性质为证券发行活动、投融资活动、新型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下图基本勾勒出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主体(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担保机构、评级机构等)及其职责以及彼此间的关系:

1、基础资产

根据《管理规定》第3、5、24、26条对基础资产的相关规定,基础资产的必备要点包括:其一,基础资产的主要资产类型为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此处需要关注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负面清单指引》;其二,要求权属清晰明确;其三,必须是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持续且稳定的现金流;其四,可特定化,并能独立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参与人(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的固有资产;其五,根据《管理规定》第24条规定,在基础资产实现转移前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其六,根据《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基础资产的规模和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基础资产的表述需要极为准确,需要清晰界定财产权利或财产。

2、特殊目的载体(SPV)

《管理规定》第4条对SPV的定义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此外,《管理规定》第49条、第50条还明确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其他SPV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经证监会认可的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参照《管理规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3、结构化等信用增级方式

结构化等信用增级方式,主要是指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为证券信用增级所做的一系列安排,比如基础资产入池以及真实转让、SPV实现破产隔离(《管理规定》第5条)、现金流期限配置等,具体使用的技术手段包括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如分层结构、超额抵押、现金储备账户及超额利差账户等)与外部信用增级方式(如责任保险、企业担保、银行信用证、流动性支持等)。比如,常见的结构化内部信用增信方式是建立次级档,进行优先劣后安排,将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至少分为两层即优先偿还证券、次级证券,其中优先偿还层的证券是高级证券,只有当优先偿还层的本息全部支付完毕后,才会开始偿还次级证券的本金。

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是指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SPV),以实现资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而设立的。

5、原始权益人

是资金的需求方,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人、出让基础资产的原始债权人、设立SPV的委托人。

6、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是资金的实际供给方,其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得固定收益。

7、专项计划的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是指接受原始权益人的委托为其基础资产设立SPV,作为受托人代表SPV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包括结构设计、资产选择、现金流分析、定价、起草发行文件、证券承销、报批等事项。

8、专项计划的托管人

包括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证登、证券公司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基础资产、专项计划的托管服务。

9、专业中介机构

律师:起草发行文件和法律协议、协助解决法律、结构问题并协助报批。

会计师、评估机构:提供基础资产的财务信息、现金流分析。

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包括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

担保机构:通过担保、保险等方式提供外部信用增级。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规则变迁
(一)试点阶段(2004年-2006年)

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俗称“国九条”),提出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由此正式开始。

2004年4月,证监会根据“国九条”精神,牵头研究论证以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研究论证。

2005年8月,发行首单产品,即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设立,正式开启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这一试点阶段自2005年8月至2006年9月期间,共试点发行了9只产品。根据证监会当时的定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专项资管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以计划管理人身份面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按约定用受托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该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管业务。这是企业的一种外部融资形式。

暂停受理(2006年9月-2009年4月)

经过2005年、2006年两年试点后,2007年证监会与交易所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起草《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但此时恰逢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试点被迫暂时中断,2006年9月-2009年4月暂停受理。

重启试点(2009年5月-2013年2月)

2009年5月21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发布《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情况的函》(机构部部函[2009]224号)及《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重启试点。重启后,自2011年8月至2013年共发行4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产品。其中,《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对券商的资格准入条件极为严格。

(二)由试点业务转为常规业务但须审批阶段(2013年3月-2014年2月)

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就试点经验进行总结,正式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6号),与2009年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同时也正式因为有以下修订内容标志着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试点阶段进入了常规业务模式阶段。

具体变化主要体现为:

①扩大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范围,不再把专项计划作为唯一特殊目的载体;

②降低业务门槛,放宽对券商的业务限制,取消有关券商分类记过、净资本规模等门槛限制,只要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基本条件的券商均可开展此项业务;

③取消了指定项目主办人以及项目主办人资格的要求;

④投资者不再限定为机构投资者;

⑤交易场所除沪深证券交易所外,新增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及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

⑥允许证券公司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双边报价,即可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商。

⑦取消了计划管理人自有资金及关联资金投资专项计划规模上限等限制要求,此外还允许券商以其管理的集合资管计划等认购资产支持证券。

2013年5月,证监会将此项业务的行政许可名称正式认定为“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审批”。

(三)备案制+负面清单管理阶段(2014年11月-至今)

此后,随着门槛进一步降低,2014年2月,证监会为配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发布公告取消了三项审批项目,其中就包括取消了专项计划资产证券化业务审批。之后,同年11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则(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和信息披露指引)。2014年12月24日,基金业协会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正式启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备案监测工作。至此,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实现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

依据证监会2014年11月的《管理规定》,交易所专项计划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基金业协会为此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报价系统并于2015年发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根据证监会最新要求,基金业协会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备案完成后日常报告为辅助进行管理。专项计划管理人应自专项计划设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基金业协会备案,协会对备案文件进行齐备性复核,在备案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接收函”。备案后,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挂牌或转让的,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定期报告(含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含重大事项报告、违规报告、信息披露报告)。

三、现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规则一览及核心法规解读

证监会

★《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

《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

基金业协会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中基协函[2014]459号)

★《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中基协函[2014]459号)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中基协函[2014]459号)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中基协函[2014]459号)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80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2016年1月)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证会[2014]13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2016年3月修订)》

机构间报价系统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2015-02-16)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2016-3-16)

(一)证监会《管理规定》核心解读

1、拓宽了SPV主体,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主体开展主体范围由券商扩展至证券公司或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新增了即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和基金子公司两类主体。

2、简化行政审批,将原有的事前审批制改为事后备案+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3、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强化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要求,由交易所事前审查、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并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制定信息披露、尽职调查指引,并授权相关自律组织制定备案、风控规则,建立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其中,交易所的事前审查主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重点关注基础资产、交易结构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基金业协会的事后备案审查主要是从形式上的材料完备性上做要求,不对内容进行实质性重复审查。

4、强化了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发行环节及持续信息披露要求。

(二)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主要内容解读

以下内容特结合深交所2016年3月发布的有关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做一梳理,并对下述典型大类基础资产证券化业务附有对应案例分析(见后文)供读者参考。

实践中从大类上将,基础资产可以分为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门票等权利凭证、不动产相关权利等类型。

1、基础资产界定为债权的主要关注以下方面:1)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含循环购买)时,作为基础资产的债权应有效存在;2)原始权益人对债务人负有义务的,该义务是否履行完毕,原始权益人需持续履行义务的,特别关注原始权益人的持续履约能力,债务人对债权人是否享有抗辩权、抵销权及其风险缓释措施;3)合同债权应当具有真实经济基础。

2、基础资产界定为收益权主要关注以下方面:1)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该财产权利为收益权,或者基础资产涉及的收费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法律意见书应当对该资产界定为收益权及其法律依据发表明确意见。

3、基础资产界定为门票等权利凭证主要关注以下方面:1)采取出售票证的形式进行经营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不得为负面清单所禁止的物权凭证(如仓单、提单);3)基础资产的特定化手段具有可操作性,例如通过票号编码、销售记录等锁定基础资产。

《负面清单指引》所列八项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涉及地方政府或平台的基础资产,是指以下2种情形,但对地方政府平台和PPP的界定是关键:1.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PPP模式除外;2.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

第二类:现金流不稳定的基础资产,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比如提单、仓单、产权证书等具有物权属性的权利凭证。

第三类:不动产相关基础资产,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赁债权;2.待开发或在建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当地政府证明已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

第四类:其他。包括以下3种情形:1.违法违规资产;2.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3.最终投资标的为负面清单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

四、资产证券化与公司债券的区别以及资产证券化的优势
(一)资产证券化与公司债券区别对比

资产证券化

公司债券

发行主体

不限,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融资主体均可

限于所有公司制法人

融资主体

原始权益人

发行人

信用基础

基础资产信用

发行人公司信用

法律关系

基础资产真实转让、风险破产隔离,本质是信托法律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

产品类型

通常为多层结构化设计

通常为单层设计

承销商角色

承销商一般同时是专项计划管理人,也承担部分信息披露义务

承销商一般同时是受托管理人

信息披露

除信息披露形式和内容不同外,一般原始权益人不涉及原始权益人财务信息披露,但特定原始权益人涉及原始权益人的财务信息披露

披露发行人财务信息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优势

与公司发行公司债相比,资产证券化具有如下优势:

1、可以突破融资额度瓶颈,一些发债存在制度障碍或达到监管指标上限的企业(公司)以及资产负债率过高而导致其发债比较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

2、可降低融资成本,因基础资产的真实转让、风险隔离,使得其信用状况同样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信用状况相互独立,通过内外部的信用增信安排,可获得更高的信用评级,从而取得更低的发行成本。

3、可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增强企业资产流动性,金融机构可提高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增加收入,比如资产出售收入、利差收入、服务费收入等。

4、可改善企业商业模式,针对表内固定资产(如商业物业),Pre-REITs等形式可做到轻资产模式物业表外运营,减少资产折旧等造成的盈利压力。

五、合格投资者制度

根据《管理规定》第29条之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并由相关金融机构实施主动管理的投资计划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据此,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格投资者包括:(一)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二)由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三)一般企业,是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四)QFII、RQFII;(五)公益基金,是指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六)高净值个人,是指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或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万的个人投资者。

六、备案制实施后的发行情况

根据基金业协会2015年上半年资产证券化备案监测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协会共计收到38家公司报备的56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其中协会出具确认函的专项计划共计54只,产品规模约526.66亿元;补正的专项计划2只。已经突破了试点期间12单308亿元、审批期间25单337亿元的历史记录。

在报备完成的54只专项计划中,计划管理人为25家券商(发行产品41只,其中恒泰证券发行6只、中信证券发行5只、兴业证券发行3只)和11家基金子公司(发行产品13只)。

备案制实施以来的产品规模及数量情况,详见下表:

备案发行时间

备案发行产品数量

产品规模(亿元)

截至2014年12月

4

82.41

截至2015年1月

8

109.51

截至2015年2月

14

153.28

截至2015年3月

20

240.55

截至2015年4月

28

315.88

截至2015年5月

42

412.46

截至2015年6月

54

526.66

从发行规模看,已备案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单只发行规模多为5-10亿元,平均发行规模为9.75亿元。其中最大规模是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43.95亿元,最小规模是中银国际-金坤小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2亿元。

从产品期限看,专项计划平均期限为3.88年,其中最长的18年,最短的9个月。

从发行利率看,优先级预期收益率平均区间在5%-8%,其中利率最低的是环球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A1,其预期收益率为4.8%;利率最高的是内蒙古哈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A5,其预期收益率为9.7%。

从原始权益人行业类别以及基础资产产品看,涵盖了租赁公司、小贷公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单位、航空公司、券商等。其中以融资租赁资产、小额贷款和公共事业收费权作为基础资产的三类专项计划在数量和规模方面占比较大且较为均衡,产品规模占比共计69.66%,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其中,小贷公司操作资产证券化业务动力较高,一方面是因为在“只贷不存”的制度框架下,小贷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自有资本以及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这使得小贷公司有动力盘活资产存量,因此资产证券化是其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另一方面,随着小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能够扩大募集资金渠道,帮助企业增加流动性资金。

新型产品发行情况:1、信托计划收益权模式,以信托计划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模式,须穿透审查最终投资标的是否在负面清单之列。目前已发行信托受益权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3只,分别为国君资管恒信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为26.03亿元)、畅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为10亿元)、星美国际影院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为13.5亿元)。2、新型基础资产不断创新,比如商业保理资产、股票质押式回购、住房公积金贷款类等产品相继出现。3、商业地产类产品积极探索,目前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完成备案,发行规模43.95亿元,成为备案制新政后首只以商业物业租金为支持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投资者方面,目前已备案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主要是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涵盖了券商自营、券商资管、基金专户、银行理财、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此外有较少的个人投资者。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以公募,亦可私募,对于私募的产品,由于对投资者投资能力要求高、募集时间段,故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总体较少。

已报备完成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挂牌场所方面,资产支持证券可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目前在上交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32只,在深交所挂牌转让的18只,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挂牌转让的1只(华泰-金美-中联水泥一期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不挂牌转让的3只。

具体挂牌产品数量及规模,请见下图:

挂牌转让场所

挂牌产品数量

挂牌产品规模(亿元)

上交所

32

282.12

深交所

18

192.65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

1

10

不挂牌

3

41.89

截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业协会备案发行的产品数量及规模情况汇总表:

序号

计划名称

发行规模(亿元)

管理人

基础资产种类

挂牌场所

1

宝信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4.05

恒泰证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上交所

2

中和农信2014年第一期公益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5

中信证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深交所

3

五矿发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9.41

中信证券

企业应收款类

上交所

4

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43.95

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不动产类

商业物业收入

深交所

5

长春供热集团供热合同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6.35

中国中投证券公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公共事业收费权

深交所

6

银河金汇-瀚华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

5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上交所

7

第一创业金通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0.93

第一创业证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深交所

8

狮桥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4.82

长江证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深交所

9

民生加银金通小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4.3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上交所

10

濮阳供水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3.05

民族证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公共事业收费权

深交所

11

中金-蚂蚁微贷2015年第一期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深交所

12

镇江优选小贷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5.52

恒泰证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上交所

13

国正小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5.1

德邦证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上交所

14

南京公交集团公交经营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5.8

申万宏源证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公共事业收费权

上交所

15

衡枣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33

申万宏源证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公共事业收费权

深交所

16

南方骐元-远东宏信(天津)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6.29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深交所

17

银河瑞阳供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9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公共事业收费权

上交所

18

宝信租赁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3.15

恒泰证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上交所

19

嘉兴天然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9.8

东吴证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公共事业收费权

上交所

20

国君资管恒信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6.03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受益权

不挂牌

21

海南航空 1 期 BSP 票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5

恒泰证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经营性资产收益权

上交所

22

兴证资管-融信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7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上交所

23

内蒙古哈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5

日信证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公共事业收费权

上交所

24

包东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2

中山证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公共事业收费权

上交所

25

吉林水务供水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9.9

恒泰证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公共事业收费权

上交所

26

中金-蚂蚁微贷 2015 年第二期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深交所

27

国开泰富资管-齐鲁证券-远东天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8.8

北京国开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不挂牌

28

北银丰业金通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7.06

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不挂牌

29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2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应收款类

上交所

30

融通资本-宇商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 号

2.5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深交所

31

平安科慧供暖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65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公共事业收费权

深交所

32

海通恒信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3.62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上交所

33

畅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0

中信建投证券

信托受益权(单笔信托贷款)

深交所

34

远东 2015 年第二期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9.61

国信证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深交所

35

中和农信 2015 年第一期公益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5

中信证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深交所

36

华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29

西部证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上交所

37

宝信租赁三期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

6.81

西部证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上交所

38

华泰-金美-中联水泥一期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0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

39

富阳水务资产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4.2

德邦证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公共事业收费权

上交所

40

摩山保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4.38

恒泰证券

金融债权类

其他(保理)

上交所

41

中银国际-金坤小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

中银国际证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上交所

42

汇通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1.52

国金证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上交所

43

万家共赢皖投小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5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上交所

44

环球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1.42

中信证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上交所

45

民生加银资管先锋租赁  1号汇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4.3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上交所

46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7

中航证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公共事业收费权

上交所

47

兴证资管-东海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3.47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上交所

48

正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5

东兴证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上交所

49

东证资管-蚂蚁微贷(SZ)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5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债权类

小额贷款

深交所

50

远东宏信(天津)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34.11

中信证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上交所

51

福能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6.7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债权类

融资租赁资产

上交所

52

星美国际影院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3.5

安信证券

信托受益权

深交所

53

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1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公共事业收费权

深交所

54

天富能源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2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经营性收入类

公共事业收费权

深交所


总计

526.66




七、典型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一)租赁债权类:宝信租赁一期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
1、本案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宝信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原始权益人

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省最大的融资租赁公司)

基础资产

原始权益人依据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发行规模

4.05亿元,其中优先级3.61亿元(89%),次级0.44亿元(11%)。

增信措施

初始超额抵押;超额利差支持;优先/次级分层;差额支付承诺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

AAA

2、本案资金及法律关系结构图:




3、基础资产为租赁债权类的专项计划业务小结:

1)对原始权益人的资质要求:要求系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2)对基础资产的定义:原始权益人依据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3)对基础资产的筛选标准:基础资产须为原始权益人分类体系中的正常类资产;基础资产上未设定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担保物权;基础资产所对应的任一份租赁合同均无违约情况;相关租赁物件均已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给承租人并已起租。

4)交易结构选择:可采用循环购买方式延长融资期限;承租人可利用售后回租方式嫁接资本市场。

5)已发行案例:设备租赁(如远东租赁1-6期、宝信租赁1-3期、中建投租赁1期、融信租赁1期、福能租赁、正奇租赁1期);售后回租(比如中航租赁1期);个人汽车租赁应收款(比如汇元一期、汇通一期、先锋租赁1号、港联租赁1期);银租合作模式:东海租赁1期。

(二)工商企业应收账款类:五矿发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
1、本案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原始权益人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资产

五矿发展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与买受人签订的销售合同等文件安排并履行完相关义务后产生的对买受人的应收债权。

发行规模

不超过30.37亿元,其中优先级27.333亿元(90%),次级3.037亿元(10%)。

增信措施

现金流超额覆盖;优先级/次级分层;回收款转付频率调整机制;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

AAA

2、本案资金及法律关系结构图:


3、基础资产为工商企业应收账款类的专项计划业务小结:

1)原始权益人资质要求:须是合法拥有一定规模应收账款权属的一般工商企业。

2)对基础资产的定义:原始权益人系依据销售合同对买受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3)对基础资产的关注要点:供货人已履行义务,且债务人未提出相关拒付应收款的抗辩主张;基础资产不属于违约基础资产;原则上建议应收账款对应的债务人在行业、区域上有一定分散度;基础资产上未设定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4)交易结构:可选择出表或不出表的交易结构;可采用循环购买方式延长融资期限。

5)已发行案例:出表案例(五矿发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不出表案例(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三)小额贷款债权类:银河金汇-瀚华小额贷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
1、本案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银河金汇-瀚华小额贷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原始权益人

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基础资产

计划管理人向原始权益人首次及循环购买,原始权益人发放的合格小额贷款

发行规模

不超过5亿元,其中优先级4.75亿元(95%),次级0.25亿元(5%)。

增信措施

内部增信:优先级/次级分层;本息保障倍数;超额利差

外部增信:瀚华担保作为外部担保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

AAA

2、本案资金及法律关系结构图:

本案项目亮点:首先,本案是首批地方金融办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这一点与阿里小贷项目不同;其次,本案项目有成熟的IT系统,用于存续期内管理小额贷款资产;最后,本案结构选择资产出表,以帮助原始权益人瀚华小贷公司降低融资杠杆,盘活存量。


3、基础资产为小贷公司小额贷款债权类的专项计划业务小结:

1)对原始权益人的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合法拥有一定规模的小额贷款的小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监管评级优良。

2)对基础资产的定义:原始权益人依据借款合同对借款人享有的贷款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3)对基础资产的筛选标准: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分类体系中的正常类资产;基础资产上未设定抵押权、质权或其他担保物权;基础资产对应的任一份租赁合同均无违约情况;原则上建议小额贷款对应的贷款人在行业、区域上有一定分散度。

4)交易结构选择:可以选择出表或不出表的交易结构;2)可采用循环购买方式延长融资期限;3)一般会采用股东担保或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外部增信。

5)已发行案例:出表案例(如瀚华小额贷款)、不出表案例(如民生加银金通小贷1期、镇江优选小贷1号、国正小贷1期)

(四)基础设施收费类:嘉兴天然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
1、本案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嘉兴天然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原始权益人

嘉兴市天然气管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基础资产

原始权益人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享有的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每年9-12月份销售天然气的收费收益权。

发行规模

不超过9.8亿元,其中优先级9亿元(91.83%),次级0.8亿元(8.16%)。

增信措施

内部增信:优先级/次级分层;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

外部增信: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外部担保。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

AAA

2、本案资金及法律关系结构图:


3、基础资产为小贷公司小额贷款债权类的专项计划业务小结:

1)对原始权益人的资质要求:须是依法享有所在地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的特许经营权及相应收费权的企业;原始权益人能确保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的持续经营及相关资金安排。

2)对基础资产的定义:原始权益人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的天然气收费收益权。

3)对基础资产的筛选标准:对公路、桥梁港口等基础设施收费,要理顺产权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关系,明确收费权的归属;对水电煤气等特许经营权权益、现金流归集的特定化;对公交及景区票费收入,比如风景名胜区需理清与地方财政关系、主题公园需独立运营,航空票费及公交车票收费需特定化。

4)已发行案例:①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项目(如唐山市东出口路桥收费收益权、哈尔滨机场专用路通行费收入收益权);②供热收费项目(如内蒙古哈伦能源集中供热合同债权、唐山鑫丰热力供热收费权、银河瑞阳供热);③污水处理收费项目(如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收费权);④供水收费项目(吉林水务供水收费权、富阳水务资产收费收益权);⑤天然气收费项目(嘉兴天然气收费收益权)。

(五)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类:中信华夏股票质押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
1、本案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信华夏股票质押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信证券

基础资产

原始权益人持有的股票质押回购债权

监管银行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发行规模

21.45亿元,其中优先级20.5亿元,其中优先级01档10.5亿元,优先级02档5亿元,优先级03档5亿元,次级0.95亿元(4.86%)。

增信措施

内部增信:优先/次级安排;信用触发机制

外部增信:中信证券承诺差额补足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

01、02、03档均为AAA

登记托管机构/支付代理机构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挂牌场所

上交所

2、本案资金及法律关系结构图:


3、基础资产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类的专项计划业务小结:

1)对原始权益人资质要求:须有完善的融入方审查制度,审慎的质押率确定标准;全面的风险监控机制和担保品管理制度。

2)对基础资产的界定:原始权益人依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交易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对“融入方”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3)对标的证券的要求:质押标的券的种类为非ST、*ST、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财务表现稳健,无重大财务风险,上一年度及最新一期财务报告显示未连续亏损;对于质押标的券为限售股的,质押股票的解禁时间须早于融资到期日;标的证券具备一定的分散性。

(六)不动产财产及财产权利类: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案
1、本案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原始权益人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资产

(1)优先债收益权;(2)私募基金基金份额【原始权益人持有私募投资基金全部基金份额间接享有项目公司(11家项目公司)收益,并间接持有目标资产(项目公司持有的门店物业)。】

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投向

(1)苏宁云商持有的优先债收益权(2)苏宁云商持有的私募基金全部基金份额(3)合格投资

专项计划管理人

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专项计划托管人

工行江苏省分行

专项计划资金监管人

工行南京汉府支行

专项计划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

私募基金管理人

中信金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托管人

工行江苏省分行

私募基金

管理人设立的“中信苏宁云创私募投资基金”

发行规模

A类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为20.85亿元

B类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为23.10亿元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

A类资产支持证券初始评级为AAA级

B类资产支持证券初始评级为AA级

专项计划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专项计划法律顾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登记托管机构/支付代理机构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2、本案资金及法律关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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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第一讲 交易所ABS规则与实践

一、资产证券化含义及优势

1 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

2 相关概念:基础资产、特殊目的载体(SPV)、结构3 3 化等信用增级方式

4 资产证券化基本运作流程

5 参与主体

6 资产证券化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7 资产证券化优势

8 对原始权益人报表的影响示意 

二、资产证券化新规介绍

1 证监会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状况

2 《管理规定》定位:过渡性原则

3 证监会资产证券化新规核心

4 监管职能分工

5 ABS业务流程

6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风险控制

7 负面清单指引详细解读

8 合格投资者及投资路径概要

9 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制度安排

三、备案制后业务开展情况统计及分析

1 备案制实行后上交所ABS项目发行情况

2 主要基础资产类型解析

3 备案制后交易所已出具无异议函项目及其分析

四、资产证券化业务关注要点

1 基础资产是什么、如何特定化

2 基础资产转让的要点及从权利处理方式

3 现金流如何预测、现金流归集独立性要求

4 交易结构中涉及的循环购买及增级措施等安排 

五、大类资产及典型案例介绍

1 租赁债权

2 工商企业应收账款

3 小额贷款债权

4 基础设施收费

5 商业物业租金债权

6 票据资产证券化

7 证券公司融出资金债权

8 不动产财产及财产权利


第二讲 企业资产证券化和REITS法律实践及案例介绍
一、 企业融资及三种结构化融资方式比较

1.1 企业融资基本理论:资产信用和企业信用

1.2 企业融资的三种方式

1.3 什么是结构性融资

1.4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

1.5 资产证券化的构造模式

1.6 区分企业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

1.7 资产证券化的动因

1.8 企业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比较

1.9 企业融资的三种结构化实践方式

二、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

2.1 资产证券化定义

2.1.1 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图

2.1.2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2.2.1 什么是基础资产?

2.2.2 基础资产三种类型

2.2.3 五类资产证券化产品

2.2.4 寻找基础资产和相关企业

2.2.5 对基础资产的要求

2.2.6 循环类基础资产——一种特殊的基础资产类型

2.3 什么是SPV?

2.4.1 基础资产的转让

2.4.2 会计“出表”与“真实出售”

2.4.3 对基础资产转让的要求

2.5 信用增级

2.6 信用评级

2.7 审批流程

2.8 发行流程

2.9.1 维护和偿还

2.9.2 信息披露

2.10 资产证券化主要法律文件

2.11 企业资产证券化相关费用

三、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法律问题

3.1 资产证券化适用规范简介:未来发展趋势

3.2 资产证券化适用规范简介:概述

3.3 资产证券化适用规范简介:新规重要制度

3.4 问题1: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

3.4.1 未办理抵押变更登记,受托人是否取得抵押权?

3.4.2 未经登记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3.4.3 结论

3.4.4 我们的建议

3.5 问题2:破产隔离与基础资产的获取方式有关

3.5 问题2:破产隔离与基础资产的获取方式有关

3.7 问题3:以资产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四、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4.1 已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汇总

4.2 案例分析-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类ABS

4.3 案例分析-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4 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证券化案例

4.5 民生租赁资产证券化(待审批)

4.6 华能澜沧江资产证券化案例

4.7 东证资管-阿里巴巴1号专项计划设计方案-1

4.9 商业物业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4.11 Q&A

五、房地产REITs证券化案例分析

5.1 海印股份商业物业资产证券化(首单租金证券化)

5.2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首单私募REITs)

5.3中信华夏苏宁云创

5.4 万科鹏华公募REITs

5.5 万达众筹稳赚1号(首例互联网REITs)

5.6恒泰浩睿-海航浦发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第三讲 银行信贷资产私募ABS特色及操作流程/中小银行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与创新

、银行ABS正当其时

    1.1  银行公募、私募ABS业务状况

    1.2  为何银行公募ABS波澜不惊?

    1.3  中小银行私募ABS前景广阔

、贵阳银行ABS实验案例

    2.1 信贷资产证券化

    2.2 按揭资产证券化

    2.3 非标资产证券化

    2.4 增量过桥证券化

   2.5 信贷资产流转

、银行ABS现金流及法律文件指引

    3.1 ABS项目现金流入分析   

    3.2 ABS项目现金流出分析

    3.3 ABS项目法律文件指引

、银行ABS项目管理操作手册

    4.1 ABS项目行内协调

    4.2 ABS项目行外协调

、银行ABS突破发展新方向

   5.1 中小银行资产周转联盟  

   5.2 中间级、劣后级互联网销售

   5.3 PPP资产证券化


第四讲 银行间信贷资产证券化评级要素及不良资产证券化思路

1、资产证券化基础知识

1.1  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1.2  资产证券化的功能

1.3  资产证券化产品分类

1.4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方

1.5  资产证券化发展概况

1.6  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与模式

1.7  交易结构与流程

2、资产证券化核心、特征及基本环节

2.1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

2.2 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特征

2.3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环节


3、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概况

3.1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

3.2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

3.3 我国资产证券化投资机构

3.4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利率

3.5 我国资产证券化分层结构

4、资产证券化评级理论与实务

4.1 信用评级基本框架

4.2 基础资产及其信用质量分析

4.3 资产池组合信用质量分析

4.4 现金流分析模型与压力测试

4.5 信用触发机制与现金流分配顺序

4.6 交易结构风险分析

4.7 信用增级手段

4.8 信用评级案例

5、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需求及动力

6、不良资产证券化国际经验

美国经验

日本经验

韩国经验

意大利经验

不良资产证券化国际经验总结 

7、国际不良资产证券化评级方法介绍

典型交易结构

含流动性支持的混合结构

有抵押物的混合结构

国外不良资产证券化评级方法

8、中诚信国际不良资产证券化评级方法

评级流程

评级框架

资产池回收估值

定量分析单笔资产估值分析

每笔资产回收分析关注点

不良资产证券化典型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分析

定量分析—资产池现金流分析

定量测算—ABS信用支持度测算

定性分析—交易的结构要素

定性分析—主要风险因素

主要参与主体

重要参与机构分析

评级内容总结

9、发起银行与评级机构尽职调查配合

前期准备—入池资产类型和范围的确定

前期准备—资产池初步构建和筛选

单笔资产信息表

评级关注要点

资产池考察

10、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评估定价

我国现行不良资产基本定价和评估方法

不良贷款现金流风险特征和解决方案

11、中诚信国际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分享 

12、当前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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